为进一步加强宣恩县城区新增物流园路(睿山华庭至莲花坝加油站)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行人、车辆出行畅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城区道路交通状况实际,现就物流园路禁止停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物流园路严禁乱停乱放
物流园路及附属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严禁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二、物流园路全路段限时禁停
1、严禁占用道路停车,禁停时间为每日上午7:00—晚上22:00。
2、禁止长时间沿路停车装卸货物、上下乘客,临时停车时间限时2分钟。
三、违法处罚规定
1、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9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之规定,罚款100元。
2、对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之规定,罚款200元。
3、对长时间在道路上停放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第93条之规定,一律拖移至莲花坝停车场。
希望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规定,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2018年10月23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