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的公告

06-15 16:53  

按照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规定,根据州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房产数据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恩施州住建办【2018】34号)要求,存量房转让合同须进行网签备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启动时间:

自2018年6月19日起,正式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

二、存量房转让合同备案部门:

县住建局房产管理股。

三、存量房转让的方式:

存量房转让可采取委托代销或自行成交两种方式。

四、存量房转让合同面签机构: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转让存量房的,直接到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存量房转让面签网上合同;采取自行成交方式转让存量房的,直接到县住建局房产管理股签订存量房转让面签网上合同即可。

五、办理流程:

(一)存量房转让放盘。采取委托代销方式转让存量房的,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将需转让的存量房在宣恩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上放盘后方可进行面签网上合同。

(二)面签存量房转让网上合同。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住建局现场面签网上合同。面签网上合同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①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买卖双方提交);

②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买卖双方提交);

③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土地使用证(出让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次交易的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异议等交易受限制情况的证明(收原件);

⑤住建部门根据实际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由面签机构将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宣恩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三)存量房转让合同备案申请。存量房转让合同面签后,由申请人(房屋买卖双方)到住建局房产管理股填写存量房转让合同网上备案申请表。到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网上合同面签的,备案时需提交面签合同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存量房转让合同网上备案。根据买卖双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以及面签的买卖合同等,由住建部门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

(五)办理存量房产权转移登记。房屋买卖双方持存量房转让备案合同及备案证明到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

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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