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纠风办关于2017年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县委、县政府将对全县物价系统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为做好本系统履职尽责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问题导向、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原则,以解决全县物价系统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手段,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为保障,坚持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查处问责、建章立制相结合,实现物价系统全面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为切实履行价格职能,确保价格改革各项举措全面加快落实落地提供有力保证,更好地服务我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督促检查对象
收费管理股、价格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
三、督促检查内容
此次督促检查围绕全面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省人大开展《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省纪委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方面统一进行。具体内容为: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主要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精神,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挥表率作用;党组织是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是否存在贯彻执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不全面、不到位,经营者、消费者获得感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思想解放不够、理解不深、行动不力,改革事项未能按时完成等问题;是否重点整治本单位党员干部在价格调控、定调价格、监督检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以及价格公共服务等职能工作中违规收费和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单位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围绕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针对物价部门实际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等。
(二)严格依法行政方面。主要包括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服务“三去一降一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是否存在政府定价“放不开、接不住、管不好”,未能建立和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合理引导和规范经营者定价行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仍然有其他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行价格信息、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等价格服务职能问题;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制度,不按规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该听证的不听证,有“拍脑袋决策”甚至违规定价问题;是否对价格调控工作重视不够、研究不深,缺乏有效调控机制、应对手段、违规继续收取“价格调节基金”等问题;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办关系案、人情案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价格案件办理等问题;是否存在明码标价规定执行不到位,明码标价覆盖率不高,还存在“死角”的问题;是否存在规范性文件出台不规范、清理不及时、有的还在超期执行的问题等。
(三)服务改善民生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坚持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建立健全提升履职效能的制度机制;是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和公众反映强烈的停车收费、明码标价、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热、电信金融服务、协会商会中介收费、房地产、教育、医药等突出价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价格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市场主体和公众反映的价格问题能够快速有效得到解决;在制定出台涉及民生价格政策时,是否充分贯彻“保基本”要求,水电气等民生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市场主体和公众不断有“获得感”;是否按规定条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等。
(四)转变工作作风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部门作风建设的制度机制;是否全面践行为民宗旨、落实责任清单、压实职能责任,切实解决工作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及时解决对待市场主体和公众生冷硬推、故意刁难、简单粗暴、久拖不决等懒政怠政问题;是否认真解决工作纪律松弛,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工作不在状态、缺乏进取创新开拓精神问题;是否切实解决推进重点领域和环节价格改革行动缓慢,经通报督办后仍进展不明显,有关价格政策落实还没有打通“最后一公里”问题;是否存在基层调研制度落实不够,调查研究走过场、调研不够深入的问题等。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主要包括是否保持12358价格监管平台(热线)实时畅通,价格信访举报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是否主动研究分析市场主体和公众反映的各类价格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是否积极参与“党风政风热线”等媒体监督活动,与社会各方加强互动,及时回应关切,切实解决问题;是否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价格问题;是否以改革创新的办法切实解决物价工作突出问题,兑现公开承诺事项,问题整改效果让服务对象、社会各界满意;是否健全和完善问题收集处理和物价工作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等。
四、督促检查方法
(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全系统都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上下协同,整体推进。物价部门负有全面督查工作职责,班子成员要加大对分管领域和基层联系点的指导,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和全面督查责任。
(二)作出公开承诺。认真梳理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廉洁依法行政、提升履职能力等做出层层公开承诺。坚持以上率下,局机关各股室在履职尽责承诺方面作好表率。
(三)开展“大走访”活动。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开展对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大走访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服务对象所需所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第三方力量,多层次、多方面开展市场和公众调查,充分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向社会反馈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物价部门要在其门户网站设立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专栏,运用报纸、电视、短信、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物价部门的工作职能、法律法规、办事程序,诚恳接受监督。要及时宣传价格改革新举措、新思路、新政策和新成效,唱响改革发展主旋律,注重与市场主体和公众互动,引导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价格工作、有力推进督促检查的良好氛围。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督促检查中查处的问题做到件件及时曝光。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全面督促检查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自查自改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不及时、配套制度机制不完善不落实,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问题不核查、不处理、不反馈,对发现问题不报不纠、压案不查,以及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党风政风前哨”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突出问题等,将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将协调相关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调查处理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五、工作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至4月中旬)
1.精心组织部署。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全县物价系统履职尽责全面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附件),组织拟订实施方案,倒排工作进度表,建立任务责任清单,确定督查联系点。召开全县物价系统履职尽责全面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2.加强摸底分析。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市场主体和公众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同时,全面汇总12358价格举报、来信来访、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以及市场主体和公众反映的价格问题,汇集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5号)、《湖北省价格条例》执行以及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等,召开专题会议逐一进行讨论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力促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
3.聘请政风督查员。在“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及服务对象中聘请政风督查员,形成监督合力。
(二)深入查摆问题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
1.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省人大《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和县纪委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依法行政、服务改善民生、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全面查摆问题,重点是查找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力求把问题找全、找准、找透。
2.广泛征求意见。将通过向县直机关、政风督察员、服务对象、基层群众等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上门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物价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和建议。重点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督查员、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联系沟通,主动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履职尽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物价部门结合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查摆和先期摸底问题,梳理形成履职尽责问题整改清单,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症结,逐一建立整改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
(三)督促整改阶段(5月上旬至11月)
1.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将问题整改贯穿于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始终,对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涉及政策性强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和政策制定完善工作。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涉及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问题,上下协同合力进行整改。同时,要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公众举报投诉和各级纠风办及上级交办的其他问题,确保调查处理率、回访率达到100%。
2.开展专项整治抓整改。针对纠风办指出的突出问题,要迅速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时限,及时整改落实,并在第一时间反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查摆梳理的突出问题,将在全县物价系统内部集中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督导检查抓整改。发改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抓好本行业履职尽责突出问题整改,主动对本行业和单位履职尽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物价部门履职尽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并实行旬统计、月通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4.推进建章立制抓整改。坚持破立并举,将建章立制贯穿整改、解决问题过程始终,以制度机制有效规范履职行为。对价格突出问题,在整改解决到位的同时,要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5号)等,分类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相关机制。物价部门制定出台的制度规定,及时报上级履职尽责督查办。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
1.搞好督查总结。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向上级督查办报送工作总结。
2. 巩固深化督查成果。物价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测评情况,将履职尽责督促检查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转化成完善物价部门依法行政、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形成比较完备的物价系统履职尽责长效机制。
3、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活动开展不力、市场主体和公众反映问题较多、期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责任人,领导小组将进行约谈;对督查工作中被追责问责的干部,按照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依纪依规作出调离岗位、降职或予以免职等组织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履职尽责全面督促检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强化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履职尽责突出问题,推动全县物价系统全面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成为自觉、形成常态。
(二)加强组织领导。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是今年全县物价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好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负责管好分管领域,把履职尽责各项要求融入到部门业务工作中去,周密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进度,统筹推进任务落实。
(三)搞好统筹兼顾。要切实把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价格中心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之中,使之有机结合,两不误、双促进。要把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与省人大《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县纪委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四)务求工作实效。根据县纠风办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突出问题,从当前全县价格工作实际出发,突出贯彻落实好《湖北省价格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5号),坚决防止一般化、走过场,要敢于碰硬,敢于解决难题,敢于解决顽症,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联动,增强合力,提升能力,着力深化简政放权、健全政府定价制度,着力推进清费减负降成本,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机制改革,着力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坚决防止一阵风,以准、狠、韧的劲头督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附件:全县物价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
作专班名单
附件1
全县物价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蒋照国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姜绍义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周翠芝 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
徐慧霞 价格股股长
李光慧 县价监分局局长
方 琼 县价监分局工作员
杨培仁 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陈 维 综合股长、收费股长
陈 梁 县价格认证中心工作员
陈红娅 办公室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物价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的日常统筹、协调、组织工作。姜绍义任办公室主任,周翠芝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光慧、陈维、徐慧霞、杨培仁、陈红娅为成员,相对集中办公。成立联络协调组、督促检查组、文件起草组、宣传报道组。
联络组组长李光慧,成员陈红娅,负责上传下达,内外上下联络,意见建议收集整理,会务办理,转办工作协调保障等;
督查组组长杨培仁,成员方琼,进行督查通报,组织明察暗访、电话查访,负责督查通报,督促开展专项整治,汇总形成问题及整改清单;
文件起草组、宣传报道组组长陈维,成员徐慧霞、陈梁,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整理收集档案资料,宣传报道,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编发简报、《情况反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