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10月11上午8:30至12:00
地点:宣恩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
接访人员:恩施州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黎先锋(珠山镇封口坝村副书记),联系电话,13477882261
接访内容:
一、认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以下的情形: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
3.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4.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5.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6.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7.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8.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9.拟撤销案件的;
10.拟不起诉的;
11.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二、对其他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行人民监督员接访制度,定于每周二和每周四上午8:30至12:00,邀请人民监督员在宣恩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参与检察院接访活动,欢迎广大群众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