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医疗保障局接到市民族中医院举报,有人涉嫌借证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接到举报后,市医保局立即派工作组进行专项调查,核实该病人真实姓名并非刘某某,而是涂某某。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涂某某,利川市团堡人,因未参加医疗保险借用邻居刘某某其身份证于利川市民族中医院就医,市中医院在查房时发现,病人与身份证相貌严重不符,并将该情况反映至市医保局。
经市医保局调查,市中医院反映情况属实,涂某某借证住院,企图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反了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刘某某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住院,扰乱医疗保险正常秩序,给医保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经研究决定,拒绝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涂某某此次住院的全部费用,将涉事双方纳入医保信用黑名单,并对涉事双方的违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前,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药监局就联合印发通知,从3月起启动为期9个月的全省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除了身份证、银行卡
医保卡或许是最重要的一张卡了
分解、重复收费,挂床住院
诱导用医保卡购物
……
都将被查处!
医保知识延伸:
那么问题来了,很多人在交了很多年社保后还在问:医保该怎么用才不违法?要需注意什么?
别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一、骗取社会保险如何处罚?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有哪些?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的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治理行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违规问题采取解除定点资格、解除医师处方权、录入信用记录、移交司法机关等方式,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理。检查中,如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涉嫌违纪违规,将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为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
大家要正确使用医保基金
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哦
切记!
来源:恩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