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一男子网上买卖个人信息获刑

11-16 10:40  

                                       

宣恩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郑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收缴非法所得2.8万余元,没收涉案物品。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期间,郑某用昵称为“那一夜”的QQ号从网上购买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某银行实名资料信息234941条;另从网上购买身份证扫描件共计1342张,共计信息总量为236283条,其中从购买的信息中查出:包含身份证“422825”开头的宣恩县某银行社保卡信息21769条、另一银行社保卡信息1912条。郑某又在网络上交易,将部分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等实名信息卖给张某某,获款2.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通过网络多次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获利,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能够认罪、悔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云上恩施 宣恩通联 记者 贺敏 通讯员 周颖 黄微

责任编辑:谭晓慧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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