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选举委员会 关于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09-20 16:57  

宣恩县选举委员会

关于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1695日宣恩县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200名。依照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乡镇人口的实际情况,现将各乡(镇)应选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如下:椒园镇16名,万寨乡18名,长潭河侗族乡22名,沙道沟镇34名,李家河镇27名,高罗镇24名,晓关侗族乡24名,椿木营乡10名,珠山镇25名。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代表候选人中,中共党员代表候选人不超过65%,党政干部代表候选人低于25%,妇女代表候选人比例应占30%以上,连任代表不少于1/3,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

 

 

 

宣恩县选举委员会

20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