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狗伤人的受害者负责?谁来为环境负责? 整治城市 “犬患” 乱象 市民呼吁出台办法

07-19 11:14  

自武汉市半岁宝宝被大狗叼走咬成重伤的新闻爆出后,一些市民开始担心起自家的孩子来,因为身边或公共场所饲养大狗的人太多了。7月17日,记者走访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卫生院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有不少人前来注射狂犬疫苗。

担忧之余,州城居民不禁也提出疑问:谁来为“狗伤人”事件埋单?市民养的宠物狗或者流浪狗所造成的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到底该由谁来管理?又该如何管理?

文明养犬意识有待提高

“上个月的世界环境日,我们社区的志愿者打扫卫生时,在亲水走廊看见有不少狗的排泄物,觉得恶心不已。”州城机场路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张晓丹告诉记者,因为该社区休闲场所较多,也是养狗人遛狗的好去处,所以狗带来的问题也很多。“目前我们社区倒是没有人投诉有人狗冲突的事件或者环境污染的问题发生,但是确实有居民在社区群里反映很多养狗的人素质低下,所以我们在《社区居民公约》上也注明了养狗人的责任。”张晓丹说。

7月17日,记者来到机场路社区,看见风雨桥广场上摆放了《机场路社区居民公约》宣传牌,宣传牌上第六条写着:饲养宠物的居民,应及时注射疫苗;不得影响居民休息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得伤害居民人身安全。张晓丹坦言,作为社区来说,他们目前能做的管理措施也只能是“提醒”。

狗是社会治理的难题,尤其在大城市,养狗的人数量多,且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就出现了违法养犬的现象,包括违法养大型犬,或不牵狗绳等现象。文明养狗的意识还有待提升,同时,违法养狗的行为很难取证和追踪,执法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引发社会矛盾等。

“这不仅是政府执法的问题,提升人们的文明素质才是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不少居民认为,在法律责任的框架内,既要明确违法养狗行为发生后的民事责任,也要明确相应的行政责任,对于法律不允许的养狗行为应明令禁止。

养犬管理办法难出台

说到底,如果要相关部门有效管理家养宠物狗或者流浪狗,就必须明确一部相关的法律规范,这样出了责任事故从法律上来说也才有迹可循。

记者在网上搜索到北京、上海等地都有相应的《城市养犬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了公安、畜牧、城管、卫计等部门在城市养狗方面的职责,对小区内养狗,物业所承担的协同责任和养狗者应该履行的手续、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该受到何种惩处都以条例的形式明确规定。

同时,记者查阅2010年的一篇新闻报道了解到,恩施市公安局参照国内北京、武汉、张家港等地的犬类管理规定,结合恩施实际起草过一份讨论稿《恩施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但据相关人士透露,这份《恩施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递交给恩施市人民政府之后,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2018年州两会上,恩施高中教师李绍贵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州宠物管理建议》的提案,他从制定一部法规、成立一支管理队伍、成立一个协会、加强免疫检疫工作、查处一批案例等七个方面阐述了该提案的详细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提案正在办理当中,州畜牧局提案办理负责人表示,涉及他们部门的免疫、检疫计划,诊疗机构管理等一直都在积极推行,并已经给予提案回复,由于该局属于会办单位,他们把回复内容汇报给主办单位州公安局,由主办单位汇总。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涉及工商、住建、法治、畜牧、民政、卫计等多个部门,该提案当中的某些内容现在还无法办理。

记者还查到,2017年州政府下发的《2017年恩施州人民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中,《恩施州养犬管理办法》作为预备项目被纳入计划,记者向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核实,相关负责人称该办法需要多个部门调查、取证、讨论、审议等,目前还未出台。

《侵权法》对狗伤人有规定

既然没有法律法规来约束管理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就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吗?被狗咬伤就只能自认倒霉?

恩施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十二条规定,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违反该规定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但是执法有难度,除非正好看见违法行为,否则很难找到当事人。”该负责人说。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斌告诉记者,目前法律上针对动物饲养损害责任的会根据《侵权法》第七十八条至八十四条来划定权责:“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杨文斌提醒:“带小朋友的监护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轻易让小朋友靠近他人的狗,尤其是烈性狗,以免造成伤害。”

但杨文斌也表示,法律法规需要完善,遵守法律法规更多的还是要靠居民的个人素质和自我修养,以及社会的监督。

来源:恩施晚报 刘盟萌

http://www.enshi.cn/2018/0719/654741.shtml

责任编辑:李安雯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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