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恩施州反馈督察情况

07-17 15:0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4月14日至5月6日,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恩施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6月23日向恩施州委、州政府反馈了意见。反馈会由刘芳震州长主持,杨有旺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柯俊书记作表态发言。游爱宁副组长,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恩施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恩施州委、州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聚焦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的目标定位,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

健全完善生态立州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州清江保护条例、山体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了较为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监管机制和考核机制。落实水资源管理要求,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将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纳入州、县(市)“绿色政绩”考核,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有效作用。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制定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5-2022年),启动生态经济培育、美丽城乡建设、生态屏障建设、风险防控等十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行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及生态村成效明显,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小区)45个,总面积20.36万公顷。持续推进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水、大气、土壤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强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

恩施州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工作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8年5月13日,督察组交办的27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实施行政处罚80件次,处罚金294.985万元,限期整改277家次,停产整改124家次,查封扣押33家次,取缔关闭66家次,立案侦查3件,刑事拘留2人,追责问责5人,约谈130人。

督察指出,恩施州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要求以及群众期盼尚有差距。

一是生态保护优先意识树得不牢。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州、县部分领导干部对本地生态环境有较强的满足感,危机感、紧迫感不强,不同程度存在看成绩多、看问题少,看优势多、看短板少,自我放松降低标准,对生态“外伤”整治不到位,对生态“病灶”发现不及时,对困难矛盾解决不彻底。“等靠要”思想并存,把发展和生态保护对立起来的思想还有一定市场,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不足,自我加压不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不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县、乡(镇)、村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逐级递减的现象。个别职能部门和县(市)对应履行的环境保护职责研究不够,认为环保工作就是环保部门的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大环保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全州环保系统人员力量比较薄弱,州、县(市)环保投入不足,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满足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存在突出短板。水污染防治不到位。恩施市每日有2万余吨生活污水通过排污口和城区入江支流排放清江,对水质产生影响。建始县广润河两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普遍,大量污水直排入河。河长制的水污染防治作用发挥不充分。目前只有126个河段完成了“一河一策”方案,工作推进迟缓。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巴东县三峡库区5座污水处理厂仍在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没有达到排放要求。全州规划要求2018年底前建成88座污水处理厂,目前仅建成17座。全州污水管网覆盖率普遍较低,大量污水未经收集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恩施市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仅为60%。巴东县神农溪污水处理厂、野三关镇污水处理厂、溪丘湾污水处理厂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城乡垃圾处理不到位,主管部门监管缺位,机制不健全,环境隐患突出。

三是开发无序导致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矿山治理修复推进不力。落实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不到位,对废弃、关闭、闭坑矿山的土地复垦复绿工作,全州规划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监管不严,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山体破坏严重。州城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违法违规问题多发,州、市两级政府工作不到位,林业部门监管不力,规划、国土、住建、发改等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公园内山体和林地破坏严重。整治影响水生态环境系统性、完整性的问题力度不够。全州现有20座水电站未办理取水许可证、30座未办理环评手续、10座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改部门未执行有关要求,违规对未编制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10座电站进行了核准;水利水产管理部门对水资源保护工作不到位,对违法水电项目整治不力。大龙潭水库多次出现藻类事件。

督察要求,恩施州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各方责任,加大环保工作推进力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要以山长制为抓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构筑全省乃至全国生态安全屏障。要统筹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突出城乡污水处理、垃圾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兼顾扬尘治理、固体废物监管,决不失守一个阵地。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恩施州委、州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恩施州委、州政府进行移交。恩施州委、州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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