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恩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永红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及部分庭室干警冒雨来到珠山镇田某家旁边一两层房屋前,强制拆除了该房屋,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据了解,田某与姜某系夫妻关系,在他们登记结婚前,付某、胡某(二人系夫妻关系)请求姜某把依法承包的临公路的一块空地借其临时圈猪用。2001年,姜某突患疾病去世后一个月左右,付某夫妇就准备在借用的承包地上建造房屋。为此,田某进行阻止,双方发生纠纷,胡某将田某打伤,经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调解未果。2012年6月16日,付某夫妇再次在争议的空地上建房时,田某出面予以阻止,胡某再次将其打伤,后就受伤损失问题经法院主持调解解决。2013年6月下旬,在田某去恩施治病期间,付某夫妇继续修建了房屋二层。田某遂向宣恩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某夫妇停止侵害,立即拆除承包地上的违法建筑。
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被告付某、胡某拆除修建在原告承包地上的房屋并恢复土地原状。法院判决生效后,但付某夫妇一直未拆除修建的房屋。后田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向付某夫妇送达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后,付某、胡某仍拒不履行。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拆除了被执行人付某夫妇修建在田某承包地中的两层房屋,顺利将土地交付给了田某。
编辑:樊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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