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河镇在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D0019”号交办件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处理。针对屠宰场污水没有处理直排、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县畜牧兽医局责令两个生猪屠宰场于4月16日停产,于4月17日自行拆除了屠宰设施设备,并完成周边环境消毒处理,同时拟对两个屠宰场经营者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供电、供水部门依法停止供水供电;县粮油经营公司立即依法收回原属粮管所的房屋,并责成承租人停止一切经营行为,由李家河镇安监办下达房屋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性约谈。
记者:何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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