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恩县城区民族一路等道路禁止停车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宣恩县城区民族一路、凌云路等道路交通拥堵,出行不畅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城区道路交通状况,现就民族一路等道路及路段禁止停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车道路及路段
1、民族一路禁止停车。
2、凌云路至椒园中学路段禁止停车。
3、凌云路至马家坪四季天城小区路段禁止停车。
4、凌云路至宝塔小学至金源酒店路段禁止停车。
5、兴隆大道临河小区单行道路段禁止停车(泊位除外)。
二、取消民族一路县财政局至民族医院入口路段原施划的临时停车位
三、车辆停放规定
1、严禁占用道路停车,民族一路无停车位区域24小时全天候禁停,其余路段禁停时间为每日上午7:00至晚上22:00。
2、上述限时停车路段禁止长时间沿路停车装卸货物、上下乘客,临时停车时间限时2分钟。
四、违法处罚规定
1、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9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2、对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3、对长时间在道路上停放的各类机动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之规定,一律拖移至莲花坝停车场。
希望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规定,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2018年4月19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