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
1. 退货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经营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 换货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 维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同时,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在这里提醒消费者特别要注意三包中的几个时间界限:
第一个是三包有效期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但要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第二是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第三是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