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椒园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椒园镇政府内设办公室辅助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18至35周岁;
3.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5.同等条件下新闻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本镇、村部门已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四、工资待遇
人均按2500元/月发放。所有人员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个人部分自行缴纳。
五、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日8点30分--3月7日17点30分前;
2.报名地点:椒园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205)。联系电话:0718-5723023;
3.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下载并填写《椒园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可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4.考试: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椒园镇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和电脑操作(打字和电子表格制作等基本操作),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电脑操作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25%,面试占总成绩的50%;
5.考察:由镇政府组成考察专班负责考察,考察时有违法违纪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6.录取: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用;
7.择岗: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
六、聘用管理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与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合同期限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
椒园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