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2-26 11:12  

中共恩施州纪委关于3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恩施州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利川市谋道镇双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太余在申报能繁母牛奖励和扩群项目补贴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问题。2015年至2016年,谋道镇双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太余为达到领取奖励条件,以向村民借牛的方式,虚报冒领能繁母牛和扩群项目奖补资金27220元。2017年4月,陈太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来凤县百福司镇岩坝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法君违规收受危房改造户现金问题。岩坝子村村民尚某某、杨某某、刘某某分别于2015年2月、7月、9月通过刘法君申请危房改造项目。2016年2月,3户村民在得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分别送给刘法君现金共计3500元。2017年11月,刘法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鹤峰县太平镇堰塘村计生专干于桂芳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青平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太平镇堰塘村计生专干于桂芳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年10月,于桂芳在太平镇集镇购买商品房一套,2016年,于桂芳被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政策。于桂芳明知自己购有商品房,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仍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范青平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于桂芳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2017年11月,于桂芳、范青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问题和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进一步强化担当,积极主动、深入细致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聚焦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相关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紧盯重要领域或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瞄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来源:清风恩施

编辑: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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