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后一个月即将来到,一批新规也将施行。小伙伴们可要注意了,这批新规对我们生活可能会有很大影响,快快收藏吧!
1、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12月1日起降低 婴儿尿布下调为零
财政部网站近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通知》称,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
在此前降税的基础上,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像电动牙刷、婴孩车的进口关税,分别从30%、20%调整为10%、婴儿尿布及尿裤的进口关税从7.5%下调为0。
2、微信还信用卡超5000元将收费 每月超出部分收0.1%
近日,微信发布《关于微信信用卡还款收费规则的说明》: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对每位用户每个自然月累计还款额超出5000元的部分按0.1%进行收费(最低0.1元),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仍然免费。这是继2016年3月份微信对超出1000元的提现额度进行收费后,再次将收费扩展至信用卡还款上。
微信方面也给出了缓冲期: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进行手续费减免活动:每人每月累计还款20000元以下,手续费全部减免。说明同时称,微信将不定期推出手续费减免优惠:使用预约理财还款,或在微信信用卡还款平台连续还款3个月及以上,不定期享有手续费随机减免优惠。
3、12月起京沪等六省市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有机会中40万大奖!
为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2017年12月1日起,上海、北京、湖北、湖南、陕西和深圳等省市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据了解,以上海为例,有奖发票采用“两次”摇奖模式。
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均可以参与。其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兑奖采取即开即兑方式,并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兑付,逾期未兑奖将被视为放弃。
第二次开奖为定期开奖,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摇奖仅限于参与第一次摇奖并已实名制注册的个人消费者,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兑奖采取中奖者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同样将被视为放弃。
4、《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2日发布施行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对机关、人民团体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楼堂馆所作出严格限制,明确规定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5、两高明确利用网络云盘“涉黄”牟利或追刑责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6、《志愿服务条例》:将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
从12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条例》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7、推广中医!12月开始开办中医诊所审批改为备案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称,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取消事前的审批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网下“打新”规则有变 违规处罚更严
中国证券业协会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下称《细则》)的通知,对原《细则》作出了进一步强化证券公司推荐责任、明确主承销商报送责任、完善自律处罚体系等三方面修改。
此次修改后,证券公司须建立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提出的特定情形的,若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可免于处罚。除免予处罚情形,一年出现一次违规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6个月;一年出现两次(含)以上违规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12个月。
修改后的《细则》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9、人力资源机构国家标准发布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2017年第十三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业务范围、设施设备等要素进行了规范,对各要素设定了相应的量化指标,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划分与代号、能力指数基本要求和基本条件。
10、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集中受理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
本次调整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业务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申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
调整规定,2017年12月1日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签收资料但尚未受理或已受理但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及抽样等工作尚未完成的注册申请,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相关工作。此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药品注册申请不受影响,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1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取消合同备案和税款清算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税务部门将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简化计算操作,便利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其中,在减少办税负担方面,取消合同备案和取消税款清算,简并需报送的报表资料。
12、《铁路线路设计规范》和《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实施
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 10098-2017)和《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TB 10099-2017)行业标准(以下简称“线规”和“站规”),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铁路线路设计在铁路工程设计中起着主导和统筹各专业设计的总体作用;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系统性强,且与各专业联系紧密。两项规范是铁路设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技术标准。
13、质检总局扩大授权检疫审批动植物产品范围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进出境动植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检总局决定扩大《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公告》(2016年第57号)有关授权审批的动植物产品范围,并调整部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
6、《志愿服务条例》:将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
从12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条例》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7、推广中医!12月开始开办中医诊所审批改为备案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称,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取消事前的审批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网下“打新”规则有变 违规处罚更严
中国证券业协会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下称《细则》)的通知,对原《细则》作出了进一步强化证券公司推荐责任、明确主承销商报送责任、完善自律处罚体系等三方面修改。
此次修改后,证券公司须建立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提出的特定情形的,若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可免于处罚。除免予处罚情形,一年出现一次违规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6个月;一年出现两次(含)以上违规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12个月。
修改后的《细则》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9、人力资源机构国家标准发布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2017年第十三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业务范围、设施设备等要素进行了规范,对各要素设定了相应的量化指标,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划分与代号、能力指数基本要求和基本条件。
10、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集中受理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
本次调整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业务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申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
调整规定,2017年12月1日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签收资料但尚未受理或已受理但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及抽样等工作尚未完成的注册申请,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相关工作。此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药品注册申请不受影响,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1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取消合同备案和税款清算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税务部门将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简化计算操作,便利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其中,在减少办税负担方面,取消合同备案和取消税款清算,简并需报送的报表资料。
12、《铁路线路设计规范》和《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实施
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 10098-2017)和《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TB 10099-2017)行业标准(以下简称“线规”和“站规”),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铁路线路设计在铁路工程设计中起着主导和统筹各专业设计的总体作用;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系统性强,且与各专业联系紧密。两项规范是铁路设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技术标准。
13、质检总局扩大授权检疫审批动植物产品范围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进出境动植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检总局决定扩大《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公告》(2016年第57号)有关授权审批的动植物产品范围,并调整部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
编辑唐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