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强城区周边大气污染防治

08-25 10:22  

     近段时间,城区周边存在农户随意焚烧杂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现象,不仅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同时也对大气环境产生了危害。对此,县环保局与县城管局开展联合执法,组织专班,通过对重点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劝阻露天焚烧农业垃圾的行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规定,在人口密集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也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瞿亿英

编辑:朱寒利

审核:孟希承 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