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凡在我县境内发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均可进行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可按涉案货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举报投诉可以分为哪几类?奖励标准又是什么?记者日前在县食药监局了解到,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不同类型问题,举报标准和奖励标准各不相同。
提供被投诉举报人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提供被投诉举报方人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投诉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提供被投诉举报人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投诉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投诉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内部职工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病死畜禽肉及腐败变质原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回收食品重新回炉加工等违法行为的特殊投诉举报,经查实并处理后,除给予投诉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外,再按其他标准情形予以奖励。
市民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举报对象必须明确,举报人应提供举报问题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相关情况等。
记者:唐青
通讯员:牟方兵
编辑:钟建辉
审核:孟希承 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