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明年1月1日起 我州实行基本生育免费服务
保障范围广 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可享受
恩施晚报讯(记者 曾维明 通讯员 谭晴)我州群众合法生育子女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享受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昨日,记者从州卫计委获悉,我州将出台《恩施州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州城乡符合条件的孕产妇提供安全、公平、可及的生育服务,解决群众生得起、生得好的问题。
基本生育不要钱了
据了解,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统筹资金、整合资源的原则。
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合州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政策;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实施;州县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住院分娩;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也可以实行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联合模式;县市疾控中心根据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做好免疫接种管理监督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阻断和国家免疫规划内的常规预防接种;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承担叶酸发放、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规范实行分级管理;村卫生室承担宣传动员、健康教育、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叶酸发放、孕期保健、产后访视等工作。
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范围广
基本生育免费服务保障对象为在本州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依法生育的参保孕产妇家庭,夫妻双方为本州户籍,或一方为本州户籍且常住本州。
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在孕前、孕期、分娩期及产后可获得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孕前的保障范围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期的保障范围为:早期增补叶酸;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及综合干预。分娩期的保障范围为:基本项目的自然分娩服务,包括自然分娩住院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辅助检查费、基本药物费和材料费等。产后的保障范围为: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免疫规划内的常规预防接种。
《办法》规定,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基本项目以内的服务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基本项目以外产生的费用由孕产妇承担。符合政策的参保孕产妇生育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国家专项补贴后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正常分娩实行定额结算,有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按疾病纳入报销。
符合条件者可口头或书面申请
据悉,保障对象资格认定由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夫妇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办公室进行审核,经认定符合《办法》的出具《恩施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通知单》,不符合《办法》保障对象的出具《不予认定为全面两孩政策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保障对象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孕产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政策内多孩的还需提供《生育证》。
孕产妇对乡镇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办审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县市卫生计生局提请复核,对县市卫生计生局复核结果有不服的,可以向州卫生计生委提出最终裁定。
《办法》规定,免费生育服务保障对象住院分娩报销、专项补助兑现,应采取便民、集中、一站式办理的原则。
持有《恩施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通知单》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由住院分娩医院统一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出院后凭医药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同级别医院定额标准核销。
乡镇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办公室每半年向社会公示保障对象名单,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卫生计生监督管理机构将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处罚。
编辑:贺敏
审核:孟希承 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