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湖北省物价局与省卫计委联合发布了新的预防接种服务收费规定,明确了疫苗接种单位第一类疫苗(乙肝、麻风等)、第二类疫苗(脑膜炎、流感、狂犬病等)的收费行为。新规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规定指出,疫苗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7元/剂次。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预防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知情告知、注射、留观、耗材、接种信息服务等。市(区、县)级疾控机构(疫苗采购指定部门)向接种单位(门诊、卫生站等)供应第二类疫苗时不得加价,但可收取储存运输费(不超过10元/剂次)。
省物价局表示,此前,疫苗接种费用包括2项:疫苗成本和药品加成,由于进货渠道很乱,导致市(区、县)级疾控机构层层加价,药品加成费用高达70多元。新规定出台后,疫苗接种费用分成3项:疫苗成本、接种服务费、疾控机构储存运输费,接种服务费、疾控机构储存运输费两项费用总计不超过37元,大幅减轻了老百姓接种疫苗的负担。
规定强调,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按规定使用票据,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编辑:唐玲 周俊
审核:孟希承 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