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08-05 10:11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取消出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合理前置条件!

 

日前,恩施州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第三次会议,释放改革信号。

     8月2日,恩施州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上半年全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州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会议对两项改革有关具体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其中,《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拟调整为: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在各县(市)城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限),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积极引导优秀人才进城落户

       在州内城镇工作,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人员、荣获县级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以将户口落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单位集体户。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全州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实现城乡户口一元化。配套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取消暂住登记办法,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结合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依法参加居住地人民代表大会、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等权利,享受均等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

 

依法登记出生人口

取消出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合理前置条件,落实出生婴儿凭合法有效《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限制出生人口登记户口的规定。

 

 来源:恩施晚报

责任编辑:李维

审核:孟希承  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