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地税系统2017年一季度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通报
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按照县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将全县地税系统2017年一季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各主体责任单位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定了《宣恩县地方税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宣恩县地税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风险防控清单》、《宣恩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实施方案》以及“县地税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公开承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做到了目标明、任务清,责任到了岗到了人。
(二)规定动作到位,创新动作有效。一是县局人事教
育科于4月下旬就落实《中共宣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试行)》情况组织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对照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活动,有纪实、有台账,客观地反应了落实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情况;二是各支部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落实“八事联动”规定动作,资料以支部为单位予以收集整理,相关活动记录详实具体;三是持续加大查纠“四风”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抓日常监督。分管领导轮流带队、监察室发起,每周对作风纪律情况开展一次明察暗访。人事教育科每天对出勤进行1次清理,每周1次公示,各单位根据公示情况认真核实、强化作风纪律教育提醒,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怠政行为敢于说“不”;四是组织针对执行财经纪律、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等方面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的情形。
(三)自查整改到位,责任追究有力。一是积极配合省、州、县局开展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规划财务局根据《州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对一季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的通知》(州地税党组发[2017]24号)文件要求,对落实主体责任五项具体内容逐一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税费服务局、税源管理一分局、税源管理二分局、稽查局、征管信息局、政策法规科积极配合省州局积极开展了关于落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备案类减免管理不规范”等个性问题即时整改到了位;二是发现的问题责任追究得力。如:县局办公室就保安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覃正大值班迟到1次,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惩戒50元;税源管理一分局根据县局人事教育科公示的出勤情况,核实李山于3月6日下午、黄英于3月7日未按规定签到签退且不在岗,根据相关规定,作了通报批评,并各予以经济惩戒10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意识还未全面上心。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对自己的责任清单内容不明的现象。部分单位党员干部认为主体责任落实是领导的事情,还没有形成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纪实管理还未全面见行。存在纪实台账不规范、与落实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真正做到履责有痕、决策有据,看不到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
(三)责任落实力度有待加强。部分下属单位负责人存在制度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责任追究形同虚设,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警示提醒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主动担当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是本职,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是失职,抓不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是不称职”的理念,真正地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持续深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意识,狠抓党的六大纪律的落实,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常怀敬畏之心。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力度。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力度。要旗帜鲜明、敢抓敢管,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把“两个责任”的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那些不收手不收敛,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做到真严真查真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