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

04-12 15:20  


(适用于以划拨及出让方式供地项目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

申报本
部门审
批前需
要到其
他部门
办理的
审批

 

(一)取得发改部门项目建设立项文件或备案证;

(二)取得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获得本
部门审
批的必
要条件

申请人应:

(一)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二)已取得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或备案证

(三)已取得国土局出具的土地权属说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应: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证照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仅适用于划拨方式供地)

2申请报告

3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4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或备案证

5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权属证明

6申请人相关证明

(说明:上述资料收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即办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申请人应:

 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5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应:

 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验算、核对;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规划局根据提交的审核意见签批是否准予许可意见,交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通知申请人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