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南

04-12 15:18  

适用于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

申报本
部门审
批前需
要到其
他部门
办理的
审批

 

1.取得发改部门项目建设核准或备案文件;

2.取得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获得本
部门审
批的必
要条件

申请人应:

1.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

2.已取得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

3.已取得国土局出具的土地权属说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应: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证照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1.申请报告

2.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

3.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

4.国土局出具的土地权属说明

5.申请人相关证明

(说明:上述资料收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即办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申请人应:

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5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应:

   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验算、核对;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规划局根据提交的审核意见签批是否准予许可意见,交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通知申请人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