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
申报本 |
1.取得发改部门项目建设核准或备案文件; 2.取得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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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本 |
申请人应: 1.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 2.已取得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 3.已取得国土局出具的土地权属说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应: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获取证照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
回应时间 |
申请和受理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1.申请报告 2.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 3.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 4.国土局出具的土地权属说明 5.申请人相关证明 (说明:上述资料收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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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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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申请人应: 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
5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应: 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验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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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
1、规划局根据提交的审核意见签批是否准予许可意见,交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通知申请人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