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

04-12 15:14  

(适用于以划拨及出让方式供地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一)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取得相应机构出具的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或施工平面图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申请人应:

(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仅适用于划拨方式供地)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红线图

(三)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取得项目申请人提交的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或施工平面图

不应: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证照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仅适用于划拨方式供地)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申请报告

4规划局出具的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5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说明:上述资料收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即办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申请人应:

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5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应:

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验算、核对;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规划局根据提交的审核意见签批是否准予许可意见,交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通知申请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