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湖北源和电力机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建筑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附相关资料,经初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向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9日。
四、审查意见拟同意申请及补证后同意申请的企业,应在公示期间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凭企业加密锁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155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463034
附件: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