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获一起非法捕杀、售卖野生动物案。根据举报信息,在县汽车站附近,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省级保护动物猪獾两只,均已无生命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动物价值三倍以上的罚款,同时没收动物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记者:欧阳鑫 刘进波
通讯员:吕丹
编辑:唐玲 钟建辉
审核:孟希承 贺敏
4月14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获一起非法捕杀、售卖野生动物案。根据举报信息,在县汽车站附近,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省级保护动物猪獾两只,均已无生命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动物价值三倍以上的罚款,同时没收动物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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