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恩施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再兴一行四人到宣恩县调研机关事业单位特岗津贴发放工作落实情况。调研以座谈会的形式开展,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一线工作人员参与座谈。
会议认为,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4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5号)文件精神,因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执行人员范围、类别标准有困难,暂时无法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头上。
会议决定,特岗津贴不普发,先由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州人社局文件精神,制定本系统落实特岗津贴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际情况定岗定人,报人社局备案后再予以发放。
通讯员 蒋华云 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