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国税系统将于2016年8月8日起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现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将停止使用。为做好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告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
2016年7月27日18:00时起,全省国税机关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含自助办税系统)。
二、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
2016年8月8日8:00时起,全省国税机关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含自助办税系统)。
三、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提醒
(一)2016年7月27日前已购置车辆的纳税人,请于7月27日前及时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避免产生税收滞纳金。
(二)预计2016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为办税高1峰期,请您合理安排时间,避开办税高峰时段。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对于系统改造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人: 王 洪 明(大厅)5831855
康敏(珠山分局)13907261909
李洲(沙道分局)13307264025
宣恩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日
编辑:朱寒利
审核:孟希承 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