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12-28 09:26  

广大摩托车主及驾驶人:

为深入推进“六城”同创和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18年元月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摩托车(两轮、三轮及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摩托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酒驾、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挪用号牌、使用假牌假证和无牌无证无保险、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重点区域

县城区和各乡镇集镇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整治重点措施

专项整治中,对以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七个”一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1、对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物件一律拆除、收缴,并责令恢复原状。

2、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无保险和挪用号牌、使用假牌假证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暂扣,并督促办牌办证后方可放行。未取得、未悬挂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处最低保额的2倍罚款;使用假牌假证的,罚款5000元、记12分,并处15日拘留。

3、对无证驾驶、酒后和醉酒驾驶摩托车当事人一律取上限处罚,无证驾驶的,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5日;饮酒驾驶的,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驾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

4、对乱停乱放或拒绝驶离的摩托车一律拖移,罚款100元。

5、对驾乘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一律罚款50元、记2分。

6、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一律罚款50元,拒绝罚款的,扣留车辆。

7、对摩托车违法行为一律在电视台和网络上予以曝光。

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并欢迎向交警大队或其他公安机关举报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0718)5824221。

特此通告

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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